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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天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草案)

(2001年9月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中文名称为北京蓝天羽毛球俱乐部,英文名称为Beijing Bluesky Badminton Club,英文缩写为BBBC。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北京业余羽毛球爱好者自发自愿组成,以开展专项羽毛球运动及其相关活动的非盈利性民间群众体育组织。成立目的是为北京广大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以球会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园地。

第三条 本俱乐部由蓝天羽毛球商店提供网络支持。


第二章 活动

第四条 俱乐部原则上每周进行两次集体活动(每周三20:00 ~22:00和周日14:00~18:00),地点固定在中央民族大学体育馆。

第五条 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教练对俱乐部会员长期指导。

第六条 每次活动,均选若干场地,按水平高低分组训练,接受教练指导。指导内容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争取于每周五前贴在论坛“活动通知”上,请大家仔细阅读。

第七条 为检验和提高会员的实战能力,暂定在每月第一个周末活动时,举办俱乐部内部分组比赛,以双打、混双为主,单打为辅,鼓励自由组合,提倡强弱搭配,只记成绩,不设奖励。

第八条 组建俱乐部球队,由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是俱乐部羽球最高水平的代表,不定期组织与其他球队的交流比赛。

第九条 活动中,所有会员均应遵守体育场馆和俱乐部的有关规定,注意礼节;比赛中,须尊重裁判。

第十条 不定期组织非羽毛球聚会活动,欢迎大家参加。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采取会员制,大致分固定会员和临时会员两种,固定会员定期缴纳会费,临时会员按次收费。

第十二条 会员无年龄、球龄、性别之限制,只要是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俱乐部章程,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均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十三条 由固定会员选举五名参与活动时间较长,热心于俱乐部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代表组成俱乐部委员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俱乐部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委员会委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和弹劾权;
    (3)对委员会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的状况的知情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
    (2)尊重委员会的劳动,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执行委员会决议;
    (3)按时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4)提供羽毛球技术帮助(通常指对水平较低的会员);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间应相互尊重,杜绝不文明言行。

第十七条 临时会员参加活动,须提前发贴报到或由固定会员介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八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隔半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举行),由委员会召集,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的举行方式可灵活,可以是见面的或不见面的(通过电话、因特网等)。

第二十条 俱乐部委员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俱乐部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含场馆联系、羽球选购、对外交流等;
    (2)俱乐部财务管理;
    (3)对会员大会负责,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吸纳新会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隔半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设财务委员一名,负责俱乐部财务收支管理,可定期轮岗。

 

第五章 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资金来源

    (1)会费;
    (2)资助或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会员每人每次收费,男会员25元,女会员15元。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会员一次性交一定数额会费,按次计算使用。

第二十六条 教练免收会费,如聘请专业教练所需费用另算。

第二十七条 为尊重组织者的辛勤工作,当值财务委员(1人)免收当次会费。

第二十八条 会费将主要用于场租和球(参加活动者,球拍、饮料自备)。

第二十九条 每月结余经费将自动转入俱乐部基金,基金用于俱乐部各项集体活动差额补贴。

第三十条 财务委员将于每月月底或次月月初将当月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表和基金数目公布于网上,所有会员均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如球市行情看涨,俱乐部出现亏空,则应及时调整现行会费制度,由财务委员提出方案,报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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