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名称:北京国奥业余羽毛球团体邀请赛
主办单位: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训练馆
承办单位: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训练馆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0月19日、20日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训练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和分组
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单、男双、女双、男双、男单)
1.机关单位组队参赛(名额:甲级8支代表队、乙级16支代表队)
2.社会组队参赛(名额:12~16支代表队)
三、参赛办法
1.每个参赛队可报男队员6-7人,女队员2-3人。
2.参加2001年比赛A组(机关单位组)前八名的代表队为今年比赛机关单位组的甲
级队,其他队伍为乙级队。如2001年比赛前八名队伍中有不参加本次比赛的,甲级队
的空缺名额由2001年比赛A组中获九至十六名的队伍按顺序向上递补;同时,2002年比
赛机关单位甲级组的第七、八名,在2003年度的比赛中自动降为乙级队,2002年比赛
机关单位乙级组的前两名,在2003年度的比赛中自动升为甲级队。
3.报名参加机关单位组比赛的单位,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和工
作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的运动队,持参赛队员的身份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
份。
5.凡曾经正式加入各省市羽毛球专业队和在各省市业余体校从事过羽毛球训练的
运动员谢绝报名参赛。
6.2002年9月15日开始报名,2002年10月15日截止报名。
7.报名费:每个参赛运动队交500元报名费,报名后报名费不退。
8.定于2002年10月17日14:00在奥体中心训练馆召开领队会及公开抽签,各单位务必派领队或代表出席。
9.报名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训练馆。
10.联系电话:010-64912143、64912233-591、694。
四、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
新规则。
2.团体赛由两场男单、两场男双和一场女双组成五场制混合团体赛。
3.运动员出场名单可自由排列,比赛出场顺序为第一男单、第一男双、女子双
打、第二男双、第二男单;在一次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
4.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首先赢三场比赛的队为胜队。
5.团体赛的每场单项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比赛每局15分(女双11
分),发球得分制;如遇一比一平,第三局15分(女双11分),每球得分制。
6.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根据报名参赛队数决定分组情况);第二阶段采
用淘汰赛,决出各组别的全部名次。
7.交换出场名单:每天第一轮进行的团体赛,按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20分钟到记
录台交换名单。以后轮次的团体赛,听候广播通知交换名单。
8.弃权:凡超过规定的交换名单时间10分钟,无故不交换名单者,视为弃权;团
体赛中的每一场比赛,凡超过其比赛时间5分钟不到场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在一场
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9.比赛用球:胜利牌羽毛球。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机关单位(甲级组、乙级组)和社会组均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前八名办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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