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羽毛球比赛计分方法的通知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2003年3月22日,国际羽联在荷兰召开的国际羽联执委会上对羽毛球比赛计分方法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最后决定,从2003年4月15日开始的比赛将执行新的计分方法。现就变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参照中国羽毛球协会1999年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7. 计分方法: 7.2 除规则7.4规定的情况之外,双打和男子单打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7.3 除规则7.4规定的情况之外,女子单打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7.4 如果比分为14平(女子单打比分为10平),先得14分(女子单打先得10分)的一方,可选择规则7.4.1或7.4.2的规定: 7.4.1 不加分,即比赛至15分(女子单打11分); 7.4.2 加分比赛至17分(女子单打13分)。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除外)。 16.2 每场比赛的第一局与第二局之间允许不超过90秒的间歇。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赛前对规则16.2的执行作出决定) 16.3 暂停比赛 16.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羽毛球竞赛规则》以及中国羽协此前有关通知中涉及以上相关条款的均以此为准。其他条款不变。 从2003年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4月12日-21日)开始,将在全国性羽毛球比赛中使用新的计分方法。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三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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