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吉诺-威克多”迎新业余羽毛球团体赛规程 |
联合主办:南京胜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吉诺青鸟羽毛球健身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网友体育、北京羽丰阳光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8年1月5日-6日 时间:每天9:00-18:00 地点:吉诺-青鸟羽毛球健身中心 二、竞赛项目和分组 1. 企业组——混合团体 1) 第一男子单打、第一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第二男子单打、第二男子双打;男女替补各1人,共10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报名企业的在职正式职工。 2. 社会公开组——小型混合团体 1) 男子第一双打、女子双打、男子第二双打,替补1人,共7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 2) 每队限一名退役专业运动员参赛; 3) 体校、高校选手不限制参赛。 3. 社会业余组——混合团体 1) 男子第一单打、第一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第二单打、第二男子双打;男女替补各1人,共10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 2) 参加该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年满22周岁的业余选手(未满22周岁的运动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审核通过方可参赛); 3) 曾在中国羽协注册或注册备案的运动员、各省市业余体校接受过训练的运动员、各高校羽毛球特长生谢绝参加该组别比赛。 说明:为了使更多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能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来,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和展示自己水平的机会,不允许曾经在省市级体校训练过的选手参加社会业余组比赛,专为这些运动员设置了社会公开组,让这些运动员也有展示自身实力的机会;因无法准确地审核这些运动员的资格,社会业余组特别要求运动员的年龄要满22周岁,如果是未满22周岁也未经过省市级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可以填写参赛申请表并缴纳100元参赛保证金,一旦查出其接受过体校训练,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本次比赛的资格审核,由各参赛代表队领队组成评审委员会,一旦出现参赛资格争议,由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该选手是否有权参加比赛。 三、参赛办法 1. 由领队持团体报名表至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 报名地点: 蓝天羽毛球商店,电话:62186263、62166281 吉诺-青鸟羽毛球健身中心,电话:67201118 北京羽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电话:65857166 网友羽毛球用品大唐店,电话:62304255 正道球艺羽毛球馆,电话:84627635 3. 每个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团体参加比赛。 4. 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企业组500元/队、社会公开组300元/队、社会业余组500元/队,并提供参赛队员的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参赛表格、照片及有关文件将不作退还。 6. 所有参赛者同意主办机构在宣传、推广、寻找赞助商以及制作、展示比赛有关的节目等与比赛有关的活动上使用个人资料。 7. 运动员参赛资格由组委会最终审定;参赛人员名单将于比赛前10日在www.bebc.net网站公布,如对某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请于领队会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经组委会核实该运动员确实不符参赛要求,立即取消被申诉运动员(运动队)参赛资格;若恶意虚假申诉,则取消申诉运动队参赛资格。 8. 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患有影响羽毛球运动的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比赛中出现意外伤亡,责任自负,与组织者无关。 9. 每场比赛开始前,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出示身份证,经裁判查核无误方能上场比赛,虚报年龄、弄虚做假,由他人代替比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选手或团体的比赛资格及成绩。 10. 赛事安排可在www.bebc.net上查询。 11. 报名工作于2007年11月15日开始,于2007年12月15日截止。 12. 于比赛前10日内择地召开领队会及公开抽签,邀请各代表队领队或委托代表出席。 四、竞赛办法 1. 竞赛规则: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 竞赛编排方案:本次比赛不设种子,所有参赛队由各队领队于领队会时抽签编排,决出各组别的前3名予以奖励。 3. 运动员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到指定场地参加比赛,除每天第一场按编定的时间外,以后场序比赛时间按上一场比赛结束后时间计起,迟到10分钟,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 4. 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决出胜负,每场比赛采用一局21分,发球得分制,11分交换场地;双方打成20平时,先到21分的一方获胜。 5. 社会公开组按照已进行的比赛场次累加比分,总分高者胜出,每场比赛采用一局21分,发球得分制,11分交换场地;双方打成20平时,先到21分的一方获胜。 6. 弃权: 6-1.凡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 6-2. 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本场比赛判对手获胜。 6-3. 团体比赛中因参加某项比赛的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该运动队自动放弃该项比赛,本场比赛判对手获胜。 6-4.团体比赛中因某方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判罚或其他原因,在裁判长要求恢复比赛后5分钟内,仍旧不进行比赛,视为该运动队罢赛,本场比赛判对手3:0获胜,取消该运动队继续比赛和获奖的资格,并禁止该运动队次年参加本赛事的资格。 7.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威克多”比赛三号羽毛球。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各组别的前3名予以奖励,如报名超过16队 奖励前四名,报名超过20个队奖励前6名。 六、其他事项 1. 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 比赛期间运动员所受的身体及心理上的任何伤害,由运动员本人负责。 3. 运动队必须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裁判处报到,若裁判员广播后15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该运动员放弃本场比赛,判对手21:0获胜。 北京2008“吉诺-威克多”迎新业余羽毛球团体赛组委会 二○○七年十一月 (蓝天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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