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羽丰军健-威克多”杯业余羽毛球团体赛规程 |
联合主办:南京胜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羽丰军健康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单位:羽丰军健康体俱乐部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1年1月1日-2日 时间:每天9:00-18:00 地点:羽丰军健康体俱乐部 二、竞赛项目和分组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组——混合团体 1) 第一男子单打、第一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第二男子双打、第二男子单打;男女替补各1人,共10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所有运动员不可兼项。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报名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报名及参赛时须出示医保卡或医疗蓝本) 2. 社会公开组——小型混合团体 1) 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单打,替补1人,共6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所有运动员可兼项 2) 体校、高校、退役专业选手、17周岁以下现役专业选手不限制参赛。 3. 社会业余组——混合团体 1) 男子第一单打、第一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第二男子双打、男子第二单打;男女替补各1人,共10人(在总人数内设领队一人);所有运动员不可兼项。 2) 参加该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年满20周岁的业余选手(未满20周岁的运动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审核通过方可参赛); 3) 曾在中国羽协注册或注册备案的运动员、各省市业余体校接受过训练的运动员、各高校羽毛球特长生谢绝参加该组别比赛。 说明:为了使更多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能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来,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和展示自己水平的机会,不允许曾经在省市级体校训练过的选手参加社会业余组比赛,专为这些运动员设置了社会公开组,让这些运动员也有展示自身实力的机会;因无法准确地审核这些运动员的资格,社会业余组特别要求运动员的年龄要满22周岁,如果是未满22周岁也未经过省市级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可以填写参赛申请表并缴纳300元参赛保证金,一旦查出其接受过体校训练,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本次比赛的资格审核,由各参赛代表队领队组成评审委员会,一旦出现参赛资格争议,由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该选手是否有权参加比赛。 三、参赛办法 1. 由领队持团体报名表至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 报名地点、电话: 1 北京羽丰军健康体俱乐部 电话:84709887 2 北京羽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65857166 3 北京尤尼克斯羽毛球馆 电话:88855151 4 北京大盟羽毛球馆 电话:84627635 3. 每个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团体参加比赛。 4. 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企业组300元/队、社会公开组150元/队、社会业余组300元/队,并提供参赛队员的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组须提供医保卡或医疗蓝本(复印件)。 5. 参赛表格、照片及有关文件将不作退还。 6. 所有参赛者同意主办机构在宣传、推广、寻找赞助商以及制作、展示比赛有关的节目等与比赛有关的活动上使用个人资料。 7. 运动员参赛资格由组委会最终审定;如对某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请于领队会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经组委会核实该运动员确实不符参赛要求,立即取消被申诉运动员(运动队)参赛资格;若恶意虚假申诉,则取消申诉运动队参赛资格。 8. 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患有影响羽毛球运动的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比赛中出现意外伤亡,责任自负,与组织者无关。 9. 每场比赛开始前,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出示身份证(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组须出示医保卡或医疗蓝本),经裁判查核无误方能上场比赛,虚报年龄、弄虚做假,由他人代替比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选手或团体的比赛资格及成绩。 10. 报名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开始,于2010年12月15日截止。 11. 于比赛前10日内择地召开领队会及公开抽签,邀请各代表队领队或委托代表出席。 四、竞赛办法 1. 竞赛规则: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 竞赛编排方案:本次比赛不设种子,所有参赛队由各队领队于领队会时抽签编排,决出各组别的前3名予以奖励。 3. 运动员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到指定场地参加比赛,除每天第一场按编定的时间外,以后场序比赛时间按上一场比赛结束后时间计起,迟到10分钟,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 4. 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组和社会业余组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决出胜负,每场三局两胜制;小组赛每局15分,每球得分;淘汰赛每局21分,每球得分。双方打成20(14)平时,净胜2分的一方获胜。 5. 社会公开组按照已进行的比赛场次累加比分,总分高者胜出,每场比赛采用一局21分,发球得分制,11分交换场地;双方打成20平时,净胜2分的一方获胜。 6. 弃权: 6-1.凡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 6-2. 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视为该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本场比赛判对手获胜。 6-3. 团体比赛中因参加某项比赛的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该运动队自动放弃该项比赛,本场比赛判对手获胜。 6-4.团体比赛中因某方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判罚或其他原因,在裁判长要求恢复比赛后5分钟内,仍旧不进行比赛,视为该运动队罢赛,本场比赛判对手3:0获胜,取消该运动队继续比赛和获奖的资格,并禁止该运动队次年参加本赛事的资格。 7.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威克多”比赛三号羽毛球。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方案制定中,随后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 比赛期间运动员所受的身体及心理上的任何伤害,由运动员本人负责。 3. 运动队必须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裁判处报到,若裁判员广播后15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该运动员放弃本场比赛,判对手21:0获胜。 首届“羽丰军健-威克多”羽毛球团体赛 组委会 二○一○年十一月 (蓝天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