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羽公布伦敦奥运选拔办法,外战成绩成重要标准 |
4月29日,中国羽协公布《伦敦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接受体育总局以及全国各级羽毛球队的监督,以期达到奥运会参赛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选拔办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考察运动员的两条根本性原则,首先是“积分排名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原则”,另外一条为“突出对外战绩原则”。 世界羽联关于伦敦奥运参赛资格的规定是:单打项目同一国籍运动员最多可有3名运动员参赛,且奥运积分均需处在前四位。双打项目最多可有2对选手参赛,奥运积分均需处在前八位。因此,奥运积分达到以上标准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参赛资格。如果单打有4人、双打有3对同时达到了参赛的积分标准,那么除积分外,还将综合考察近期大赛的表现。 “突出对外战绩原则”主要应用于5月份开始的奥运积分赛,对外战绩靠前的运动员将有更多机会参加奥运积分赛。 《选拔办法》同时公布了奥运名单的选拔程序。一、由各单项教练组提出参加积分赛的初步名单。第二,提交队委会教练组审核。审核确定各站积分赛参赛名单。第三,根据各站比赛的积分及其世界羽联的有关规定,由队委会拟定奥运参赛运动员的初步名单,并上报羽毛球项目备战奥运领导小组征求意见。第四,由乒羽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奥运参赛的名单,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第六,由国家体育总局最后审核批准。 对于教练组提出的参加积分赛的初步名单,《选拔办法》解释了初步名单出炉的几点参考:①近一、二年参加世界大赛的成绩,对外战绩为主要标准;②赛前运动员身体状态与竞技能力状况;③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④队内模拟比赛、热身赛的表现。 (搜狐体育) |